居住证的办理主体是谁?
杭州拱墅法律咨询
2025-05-03
居住证的办理主体主要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没有户籍但需要长期或临时居住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及相关法规,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通常由非本地户籍的个人申请,以证明其合法居住身份。具体办理主体包括:1.在当地无户籍但需长期居住的自然人;2.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临时居住的外来人口。此外,法律也允许单位或雇主为员工办理居住证,以便其合法停留和工作。申请流程通常包括提交身份证明、住宿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各地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居住证的办理主体以非户籍自然人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条:公民住址发生变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登记变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临时居住证由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团体向临时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表格,并提交身份证明、临时住宿证明和近期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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