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撤销程序

在离婚诉讼中,撤销程序是指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但未经判决之前,单方面提出撤回起诉或反起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但需要经过法庭的许可。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则可以简化程序;如果对方不同意,法庭将继续审理案件。这一程序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原告可以撤回起诉,但经被告同意。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不得撤回起诉。反起诉可以撤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原告申请撤诉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公告送达被告。被告不同意撤诉的,不影响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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